省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登记
导语 省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登记,详情如下
许可事项名称 | 省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登记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1999]3号) |
申请条件 |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养老保险的中央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的军工企业、省属煤炭企业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应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工伤保险登记。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
许可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收费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