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使用、提取、封存审批

导语 公积金使用各种事项,详情如下

许可事项名称 公积金使用、提取、封存、转移审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
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
4、《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冀直住房资管[2009]20号),
5、《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冀直住房资管[2009]21号)。
申请条件 1、(省政府令[2008]第14号);
2、(冀直住房资管[2009]21号);
3、省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
4、(冀直住房资管[2009]20号)。
申报须提供材料
许可时限 0 个工作日
收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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